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打造“算力之都” 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助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和算力产业发展,打造“算力之都”,培育数字经济时代核心生产力,制定本政策。

日前,为加快银川市人工智能和算力产业发展,打造“算力之都”,培育数字经济时代核心生产力,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起草了《关于打造“算力之都” 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银川

关于打造“算力之都” 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助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和算力产业发展,打造“算力之都”,培育数字经济时代核心生产力,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算力、人工智能产业类企业和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有关人才和园区。

第二条  加快智算中心建设。鼓励各方主体创新探索智能计算中心建设运营模式和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建设一批超算、智算中心,优先纳入市政府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智算中心,智能算力规模100P(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土地、能耗等指标方面予以绿色通道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制订支持政策;积极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第三条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新引进的智算中心建设、算力上下游上产制造等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含)以上,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不含土地价款和政府代建厂房)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待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奖励;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不含土地价款和政府代建厂房)达到3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新引进的软件及信息服务、算力服务及应用、人工智能等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不含土地价款)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待项目建成运营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工信局、发改委、网信局、财政局)

第四条  支持培育引进市场主体。新引进人工智能和算力产业项目自建成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至30亿元、3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实缴)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局、网信局、财政局)

第五条  降低智算中心用电成本。支持数据中心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与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和火电等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通过新能源电力直接交易、绿电、绿证交易实现100%绿色用能,降低用电成本。对PUE值低于1.2,符合条件的超算、智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企业给予0.12元/度的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网信局)

第六条  支持算力相关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完善本地算力产业供应链,对于带动本地产业发展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光模块、电力用户站、电源设备、配电柜、冷水机柜、精密空调、机柜等算力上下游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如年度销售金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按照销售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银企业采购以上产业链产品,如年度采购总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采购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条项下奖励每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工信局、财政局)

第七条  支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支持打造数据标注基地和数据训练基地,对坐席规模达到50、100、500席(均含)以上的数据加工、标注、训练企业,分别给予20%、30%、40%的见习岗位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网信局)

第八条  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在保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共享开放公共数据。对银川数据要素流通、运营、交易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对数据产品供应商按照当年数据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网信局、财政局、“数字银川”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支持AI大模型培育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联合算力中心孵化原创AI大模型,对于落地我市参数量不低于百亿、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AI大模型,按照算力成本的30%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最高500万元的算力补贴,并授予“城市数据合作商”称号,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享受安全生产、信用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公共安全、社保就业等公共数据集支持。对特别重大的AI大模型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网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第十条  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广。实施“智赋百业”行动,支持政务、工业、金融、医疗、教育、商贸、建筑、农业、物流、自动驾驶、城市治理等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复制推广,支持打造标杆性AI大模型产品和服务,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库,每年评选发布不超过20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每个给予总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网信局、财政局、“数字银川”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支持智能芯片软硬适配协同。面向大模型研发和应用,支持打造人工智能芯片软硬适配体系,降低企业适配成本,在银建设人工智能芯片和软硬件适配基地或测评中心。对被自治区认定为首批次、首版次的相关适配产品,按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网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第十二条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升规、稳规,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核心团队。(责任单位:市网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通过“前引导、后支持”等机制,支持企业开展“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对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完善科技招商机制,吸引一批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强的企业落地,按其成果中试熟化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大企业、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网信局、财政局)

第十四条 支持算力人才招引。加大人工智能相关领域院士(含外籍院士)、国际国内知名奖项获得者(含图灵奖、吴文俊奖、何梁何利奖、戈登贝尔奖等)、国家人才计划(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招引力度,对人才及其团队给予算力使用成本的3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市科技局、网信局、财政局,“数字银川”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  构建金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人工智能产业。支持国资基金、市场主体等设立人工智能领域子基金,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国资委、财政局、网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本措施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同一企业(项目)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可同时享受,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市网络信息化局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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