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五千万元!山西省2024年先进算力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发布(附申报指南)

对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PFlops(半精度FP16)以上的新建项目,按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获得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最高2%的贴息补助。

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4年先进算力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申报指南》。企业申报成功后,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等政策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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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数字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制定了《2024年先进算力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涉及支持智算中心建设、支持云服务发展、支持边缘算力建设等9个方面,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事项。

以支持智算中心建设为例,对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PFlops(半精度FP16)以上的新建项目,按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获得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最高2%的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 2024 年先进算力发展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数据局,省直有关单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做大做强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山西省促进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省数字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制定了《2024年先进算力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项目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

2.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3.被依法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和被国务院大督查等检查点名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指南》具体支持方向提出的申报条件,在山西省境内实施(拓展省外市场项目除外)。

2.同一单位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未享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同一单位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只可申报一个方向。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明确自身项目所属方向,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应达到可研深度。按要求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市发展改革委、数据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级项目业务归口原则,作为推荐单位,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资料收集,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3.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避免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正式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4.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指南》要求,按照择优选精、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确定一批高质量项目,给予一定的省数字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各推荐单位推荐文件、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各一份。

2.电子版光盘两份(PDF格式和EXCEL格式)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各一份。

四、其他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于9月3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公务邮箱sxfgwxjjc@163.com。

2.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文件中明确“推荐项目已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应在项目汇总表中对奖励类项目提出明确的资金奖励建议。

3.各申报方向的专项审计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签章完整有效,可追溯报告签发时间和备案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申报内容相关的明细账。

4.请各相关单位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各项工作进度。

五、申报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王涛 0351-3119941

省数据局崔林山  0351-3119089

附件:2024年先进算力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申报指南等

《申报指南》原文如下:

2024年先进算力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济做大做强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山西省促进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省数字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智算中心建设

对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PFlops(半精度FP16)以上的新建项目,按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获得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最高2%的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核算算力企业。
  2. 项目为未开工项目且前期条件成熟,或已开工项目且已完成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70%。
  3. 项目建设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PFlops(半精度FP16)以上。
  4. 项目电能利用效率(PUE)应低于1.25.应采用能效达到《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XGB43630-2023)和《服务器和数据存储设备能效“领跑者”评价要求》(T/CECAG 0284-2024)规定的节能水平及以上服务器产品,应注重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WUE),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
  5. 项目应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采用源网荷储布局绿电采购、绿证购买等方式提升绿色低碳水平。
  6. 项目应注重提升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水平,鼓励采用国产IT软硬件的智算中心建设。
  7. 项目应有完整的资金拼盘计划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其他资金无法落实的不予支持。
  8. 项目应牢固树立“应用为先”的理念,应有详细的运营计划和用户群体,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避免盲目跟风建设。

(二)申报材料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且应达到可研深度。已开工项目应明确项目截至申报时的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
  2. 提供项目立项文件
  3. 项目如获得贷款,申报材料中应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4. 申报材料中应对智算加速卡配置方案、PUE、WUE、可再生能源利用、自主可控水平、资金拼盘计划、运营计划和用户群体等内容做出必要的应答和说明。

二、支持云服务发展

鼓励算力企业转变算力供给方式,大力发展随接随用、按需付费的云服务业务,对面向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用户的云服务收入占比达到15%以上的算力企业,按照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核算算力企业,且上一年度云服务收入占比达到 15%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2. 提供经过审计的专项财务报表(前一年的业务收入明细、云服务占总收入比重)。
  3. 提供企业关于开展云服务相关情况的说明,包括云服务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

三、支持边缘算力建设

鼓励贴近应用场景建设高效边缘计算中心,对年度服务终端数超过30万(含)的边缘计算中心,按照每个物理机架最高3000元,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核算算力企业。
  2. 单个边缘计算中心年度服务终端数超过30万、不足40万的,每个物理机架一次性补贴1000元;超过40万、不足 50万的,每个物理机架一次性补贴2000元;超过50万、不足60万的,每个物理机架一次性补贴 3000 元。
  3. 每个申报主体应只申报一个边缘数据中心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2. 提供对外服务终端的清单(如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 提供机架数量清单(含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机架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4. 提供边缘计算中心运行情况报告(包含建设背景、建设主要内容、服务领域、服务成效等)。
  5. 提供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算力资源高效绿色发展

支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改造,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后的数据中心,实测年均电能利用效率(PUE)首次低于1.18的,按照每个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核算的实体单位。
  2. 实测年均电能利用效率(PUE)首次低于1.18。

(二)申报材料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2. 提供国家级专业机构出具的数据中心年均电能利用效率测评报告。
  3. 提供数据中心基本情况报告(包含建设背景、建设主要内容、服务领域、服务成效等)。
  4. 提供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建设

支持头部企业建设跨网络、跨地域、跨行业的一体化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按平台投资额1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核算企业。
  2. 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并切实提升我省算力调度和监测水平。

(二)申报材料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2. 提供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 提供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项目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

六、支持自主可控数据中心建设

鼓励算力企业加大信创产品应用力度,提升数据中心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水平,对基础软硬件实现国产化90%以上的新建、改建数据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性测试的算力上下游产品,按照不超过安全性测试服务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一)申报条件

数据中心方面:

  1. 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核算的算力企业。
  2. 数据中心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 基础软硬件以采购金额计算,国产化比例达到 90%以上。

算力上下游产品方面:

  1. 第三方机构应为国家认可的信创测试服务机构。
  2. 申报产品应为纳入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基础芯片、核心处理器、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信创产品。

(二)申报材料

数据中心方面: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2. 提供数据中心竣工验收报告。
  3. 提供项目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
  4. 提供应用国产化软硬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如采购清单、招标要求、国产化相关认证材料等。

算力上下游产品方面: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2. 产品通过安全性测试的相关佐证材料,测试认证合同或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

七、壮大算力产业链

对全省范围内能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标杆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数字化部分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为未开工项目且前期条件成熟,或已开工项目且已完成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70%。
  2. 项目应在全省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算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3. 项目应有完整的资金拼盘计划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其他资金无法落实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且应达到可研深度,已开工项目应明确截至申报时的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
  2. 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 提供项目数字化部分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
  4. 项目数字化部分投资额,主要包含生产设备、数字化相关软硬件投资等内容,不含园区、厂房等土建部分。

八、支持算力资源对外输出

支持算力企业向省外输出山西高性价比算力资源,对年度省外算力服务(不含机架租赁)合同总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算力企业,按照省外算力服务合同总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已获得省内其他政策补贴的,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核算的算力企业。
  2. 2023年度省外算力服务(不含机架租赁)合同总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
  3. 算力服务应为云服务、设备租赁等服务式,不支持机架空间出租业务。
  4. 中标省外关联企业招标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2. 提供企业2023年度省外算力服务合同专项审计报告,列明中标项目概况,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合同回款银行进账凭证等。

九、支持行业算力应用创新

支持应用本省算力资源,围绕煤炭、电力、装备制造、金融、医疗、文旅、农业、环保、应急、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算力应用场景创新。每年择优评选10个优秀算力应用示范场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核算的算力应用方。
  2. 行业算力应用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并切实在本行业起到示范标杆作用。

(二)申报材料

  1.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2. 提供行业算力应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 提供行业算力应用项目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
  4. 提供算力应用项目对提升本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应用水平的说明。
  5. 提供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来源: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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